完善机制加强协作诸城市综合治税初见成效
近年来,诸城市针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漏洞,按照依法、协作、服务、便捷的原则,制定了《诸城市社会综合治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积极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逐步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税收综合治理机制,促进了财政收入和经济协调增长。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领导组织机构。一是成立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于2006年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审定出台的制度,指导、督导有关部门和镇(村)综合治税工作,协调部门关系。二是在财政部门设立办公室。此举主要是发挥财政部门作为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制度、协调解决日常问题、组织专项检查和税收秩序保障等工作。三是明确部门职责。办法明确界定政府部门工作职责,具体到提供哪些涉税信息,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哪些环节的税款等。 二、健全工作机制。为确保综合治税落到实处,取得效果,诸城市建立了相关工作推进机制。一是设立协税护税管理员。在每一个参与综合治税工作的部门设立协税护税管理员,负责整理有关涉税信息,并于每月终了10日内发送到指定信箱。二是非日常信息提供机制。对因开展业务需要的税收征收信息、案件查处过程中需要的涉税信息和行政处罚,有关单位出具公函,列明所需信息,其他单位要按要求提供。三是实行委托代征制度。为加强零星分散和易地缴纳的税收征管,诸城市财税部门与国土、交通、公安等部门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由受托方依法代征部分税款,从源头上控制税源。如对购房长期未办理房产证的(包括不能办理房产证的),由房管局牵头与征收机关进行清理,补缴税款;对房屋租赁业税收,由公安局牵头与征收机关做好清理征收工作;对各专业市场的个体工商税收,由商贸局牵头代收代缴。四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向财税部门举报偷税漏税、拒不提供发票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查实属实的按照贡献大小给予奖励,营造社会参与的治税环境。 三、建立考核奖励、责任追究制度。为调动部门工作积极性,诸城市实行奖励的基础上,今年又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考核奖励制度,就是每年年终对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受托代征方、扣缴义务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通报;对受托代征税款的单位给予一定经费奖励。责任追究制度,就是对社会综合治税过程中因工作不力,造成税收流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就是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定期对企事业单位税收征管情况和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每季度末提报市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 目前,诸城市已形成财税部门为主导、其他部门协作配合、市乡村三级共管、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初见成效。实施两年多来,全市共采集各类涉税信息 2万多条,增收税款1.8亿多元,新增税务登记500多户,与33个单位签订了委托代征税款协议,累计代征税款1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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