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和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十项制度
诸城市财政局
机关效能建设和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十项制度
一、 工作目标责任制
一、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二、机关作风有明显转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咨询服务工作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确保优质服务、依法理财。“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和粗暴管理、不文明服务、工作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等现象得到彻底制止。
三、管理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提高,公开承诺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得到落实。
四、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全面落实财政监管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违法行政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纠正和查处,确保公正执法。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违法违纪行为,各项廉政建设措施得到落实,并取得实质性成效,确保廉洁执法。
六、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按时完成年度各项财政工作目标任务。
八、岗位目标由各科室负责具体落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落实岗位目标的第一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有关人员到本局办事,第一位被问到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责任的制度。
二、对属于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必须按职责要求,详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并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项有关政策,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到的事项应及时办理,需待以时日办理的,应予受理;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三、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耐心、详细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处位置,并做好联络工作。如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留言等负责转交责任人。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不属于本局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对需转交有关工作人员办理的事项,责任人应及时转交,不得贻误。
五、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以及简单生硬地对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的办事请求和询问予以回绝。
六、违反本制度被投诉查有实据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服务承诺制
一、承诺内容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2、严格遵守公务人员行为规范,工作中做到不渎职、不越权、不推诿、不循私舞弊。
3、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大事小事认真办,能办的事马上办;手续不完整的,一次讲明如何办;不能办的事耐心解释清楚,热情为基层单位服务。
4、提高效率,在报送材料完备、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认真审查、审批,限时办结。
5、廉洁奉公。在公务活动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违诺处理
1、在执行公务中、态度粗暴、言行不文明的,由科室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给予效能告诫。
2、没有按办事期限办完手续的,责令向当事人道歉,情节严重的,给予效能告诫。
3、故意刁难,以权谋私,有“吃、拿、卡、要”行为的,给予效能告诫,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4、其他违诺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投诉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随时可以进行投诉和举报。市财政局办公室负责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投诉电话:0536-6213658,一般在15日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