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财政局首接首问责任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机关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1、干部群众来部机关咨询、办事或者来电咨询,被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接首问责任人。
2、首接首问责任人对来访干部群众必须热情接待,问明事由。
3、对属自己职责范围且是应该办理的事项,首接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解疑释惑,及时办理,让其满意而去;若不属自己职责范围的,要负责带到有关科室、局领导,或介绍其到有关职能部门。如遇群体性到访,除及时安排接待好来访群众外,要立即报告部领导。
4、对首接电话要负责到底,及时将热线电话转到有关科室或领导,并负责将处置结果及时反馈给对方。
5、实行责任追究,坚决杜绝“冷、硬、横、拖、压、顶”现象的发生。若发现对首接首问责任制落实不好或被单位、群众投诉的,或与来访干部群众发生争吵的,除通报批评外,个人年度不能评先评优,并取消该科室文明科室资格。